为全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牢疫情输入输出关口,根据“外防输入输出、内防反弹扩散”的疫情防控原则,减少车辆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凉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自10月26日0时起,对凉州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实施交通限行管控。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实施交通限行管控之日起,在凉州区范围内除校车、执勤执法车辆、特种车辆、医疗救护、公交车(城市)、出租车、邮政快递和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等必需品的车辆外,其他所有车辆一律凭车辆通行证通行。
二、公交车(城市)、出租车实行“高峰通行、平峰停驶”措施,允许通行时间为:7:00-8:30、11:30-12:30、14:00-15:00、17: 30-19: 00.
三、党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工作人员私家车通行证由单位所在街道(镇)根据工作需要办理;企业车辆及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业主、村组村民私家车通行证由属地街道(镇)根据工作需要办理。各街道(镇)要按照“非必需不外出”的原则,最大限度控制通行证办理数量。
四、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车辆按社区、村组实行限行管控,严禁无通行证车辆出行。
五、未办理通行证在凉州区内行驶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就地劝返并进行记录,对拒不听劝强行通行的,扣留车辆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1年10月26日0时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限行管控规定,提前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凉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