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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来源: 甘肃少先队      日期: 2021-09-12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一)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员的希望要求,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教导,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深入开展习爷爷教导记心中、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教育活动、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少工委)

(二)大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充分挖掘甘肃红色资源,用好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时政题材,深入开展党的故事我来讲——争做红领巾讲解员主题实践活动,在全省广大少先队员中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故事,大力弘扬航天精神、铁人精神、会师精神、南梁精神、八步沙精神和莫高精神,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少先队员认识到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和今天的幸福生活归根结底来源于党的正确领导、来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讲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故事,广泛开展红领巾相约2035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争做小小追梦人、争做节约小标兵、争做劳动小能手、争做创新小达人、争做环保小卫士,引导全省少先队员为祖国建设发展做贡献。(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少工委)

(三)从小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萌芽。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儿童化解读,深入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学习实践活动,强化仪式教育让少先队员接受革命文化熏陶。用少年儿童特有的语言、形式,讲明白共产主义社会是值得追求的最美好社会形态,在少先队员心中埋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规范少先队组织生活,教育引领少先队员发扬集体主义、培养团队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在日常生活中培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逐渐养成共产主义道德。(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少工委)

(四)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实践教育活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少先队教育之中,帮助少先队员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突出典型引路,深化榜样教育,学习英雄人物、时代楷模、先进模范的感人事迹,持续选树优秀少先队员等可信可亲可学的身边典型,教育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一点一滴积累,养成好思想、好品德。(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少工委)

二、着力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

(五)巩固拓展少先队组织体系。适应少先队员学习生活新特点,构建覆盖广泛、动员便捷、校内外有机衔接的少先队组织体系。强化学校组织基础,完善中小学少先队基本组织制度,规范基础队务,全面成立学校少工委,活跃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加强民办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和工作。加强区域化队建,拓展校外少先队组织,在社区、农村、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建立大队或中队,在少先队员集中的活动场所加强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以社区小队、假日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等形式开展活动,不断扩大少先队组织动员少先队员的渠道。(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

(六)活跃提升少先队组织生活。坚持全童入队,递进开展队前教育、分批入队,队中培养、团队衔接、推优入团工作,全面建立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持续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大队会、中队会、小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不断强化少先队员组织意识。健全少先队荣誉激励体系,全面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省、市、县每年开展一次红领巾奖章星级评定,加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评选表彰力度,广泛开展少先队评优争先、通报表扬等选树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少工委)

(七)塑造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文化。深入挖掘、充分用好红领巾、队旗、队徽、队歌、队礼、呼号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以及六一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健全少先队仪式教育体系,普遍开展入队、队会、离队等少先队仪式,增强仪式的庄重性、感染力。在校内外少先队活动中积极使用少先队标志和组织文化各种标识。加强学校少先队队室、鼓号队建设,建好用好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中队角、中队园地和少先队新媒体等阵地,以中队为单位由学校统一配备队报队刊。加强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级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少工委)

三、突出实践育人特色,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发展

(八)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大力拓展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分年龄、分学段开展学工、学农、学军、学法和生产一线岗位体验、夏冬令营、文化体育、少年科学院、科学普及、旁听庭审、志愿服务等丰富生动的实践活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校外实践活动场所对少先队集体实践活动免费开放。加强少先队员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深化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少年科学院建设,丰富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践载体。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必修活动课落实好,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安排一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统筹安排,加快推进活动课程内容建设。(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体育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少工委)

(九)提升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革命场馆、烈士纪念设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基层党群活动场所和青少年宫、青年之家等各类文化场馆、社会资源,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不少于1个的比例,建设和命名一批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打造全省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让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参与校外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陇疆、陇藏少年儿童书信手拉手结对活动,加强与新疆、西藏等相关地区少年儿童的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增强港澳台少年儿童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友好交往。(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文明办、省妇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文旅厅、省少工委)

(十)提升少先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影响力。着力迈向社会、进军线上,统一少先队网上宣传内容,协调各网络媒体加强少先队网上宣传工作能力。大力扶持并持续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的图书、歌曲、童谣、动漫、微视频等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加强省内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少先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坚决打击网络有害、错误信息,为少年儿童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加强少年儿童、少先队相关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全媒体时代少先队的思想引领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文旅厅、团省委、省少工委)

四、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十一)锤炼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突出政治要求,强化政治培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将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分别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系统的教师、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及各级各类团干部培训项目中一体规划、同步实施。在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德育工作者)年度培训中,少先队内容所占培训总学时分别不少于4学时、8学时,不断提升少先队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中小学校党组织选派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优秀共青团员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

(十二)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既可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科任教师兼任,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实现平均每个大队、每两个中队至少各有1名校外辅导员,每名辅导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少先队活动。(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关工委、省少工委)

(十三)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评价和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评价机制,将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由县级团委、少工委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考核指标并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加大对辅导员参评职称的支持力度,对荣获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先进称号、在少先队活动中所带学校大队或中队获省直部门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大、中队辅导员,以及符合破格晋升职称其他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在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年限、工作量、相关业绩和表彰激励等方面与学科教师、思政课教师同等对待。加大对红领巾奖章星级章的评定力度和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工作。将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团组织表彰优秀青年、先进工作者时,少先队辅导员所占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少工委)

(十四)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和少年儿童研究机构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在甘肃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各类人文社科及软科学项目中开设少先队工作专项研究课题。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小学教育等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必修课程内容。支持和鼓励相关高校设立少先队工作相关硕士专业学位领域,专门面向辅导员以小学教育”“管理教育等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畅通辅导员在职深造途径。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社科联、省少工委)

五、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十五)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党委分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或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工委,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在条件具备的街道社区、农村等建立少先队活动组织。(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

(十六)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宣传、网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对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明办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科技、体育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活动。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其他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关爱弱势少年儿童群体,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创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少先队工作良性发展的社会环境,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委网信办、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十七)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共青团要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主动将少先队工作融入共青团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三力一度工作格局,在政治上、组织上、队伍上、工作上加强对少先队的指导。省市两级团委负责同志、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加强各级团委少先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团委应当明确承担工作职能的部门和人员。加强中小学校和社区、农村等基层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直接领导,符合条件的团组织负责人应当担任同级少工委副主任。(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少工委)

(十八)强化教育部门协同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深化团教协作,省、市、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建立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每半年(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在涉及中小学生、青少年和共青团、少先队的重要政策和工作部署出台前互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督导指导和考核评价。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

(十九)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中小学少先队开展相关活动及购置设施设备所需经费,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

(二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之中。推动形成各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全省少先队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 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民政厅、省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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