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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来源:       日期: 2020-05-28      作者:       点击数:

为全面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规范行车、停车秩序,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武威城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和人行道。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地方乱停乱放的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在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妨碍车辆通行的地方停车将立即拖移车辆。

2.机动车闯红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及逆向行驶的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3.货运车辆、施工车辆、机动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违反通行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4.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多人乘骑的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5.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的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2.非机动车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或在人行道上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不靠右侧行驶的给予罚款30元的处罚。

(三)行人违法行为:

行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走人行道、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

(四)其它违法行为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1.人行道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自行车、电动车乱停乱放的;

2.城区学校周边道路非机动车停放杂乱、堆放杂乱的;

3.火车站、客运站进出站口、城市主干道摆摊设点的;

4.故意损毁公共交通管理设施设备的;

5.随意占用道路堆放生产生活资料、建筑材料或开挖道路施工作业的。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凉州区公安局

凉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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