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规范行车、停车秩序,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武威城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和人行道。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地方乱停乱放的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在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妨碍车辆通行的地方停车将立即拖移车辆。
2.机动车闯红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及逆向行驶的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3.货运车辆、施工车辆、机动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违反通行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4.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多人乘骑的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5.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的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2.非机动车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或在人行道上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不靠右侧行驶的给予罚款30元的处罚。
(三)行人违法行为:
行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走人行道、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
(四)其它违法行为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1.人行道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自行车、电动车乱停乱放的;
2.城区学校周边道路非机动车停放杂乱、堆放杂乱的;
3.火车站、客运站进出站口、城市主干道摆摊设点的;
4.故意损毁公共交通管理设施设备的;
5.随意占用道路堆放生产生活资料、建筑材料或开挖道路施工作业的。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凉州区公安局
凉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28日